
前Adore代表(现OK Records代表)闵熙珍对HYBE提起的260亿韩元的期权(股票购买请求权)诉讼获得了完胜。法院没有接受HYBE的合同解除主张,支持了闵前代表的请求。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31部(首席法官南仁洙)于12日上午驳回了HYBE提起的股东间合同解除确认诉讼,支持了闵前代表提起的股票买卖款项请求诉讼。法庭裁定闵前代表的期权行使在法律上是正当的。
根据此次判决,HYBE需向闵前代表支付约255亿韩元的股票买卖款项。此外,法庭命令HYBE承担此次争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这实际上被解读为闵前代表的单方面胜利。
法院没有承认HYBE所主张的“因信赖损害而解除合同”的理由。HYBE方面反驳称与闵前代表的合同已经解除,期权权利本身已经消灭,但法庭得出结论认为闵前代表的请求内容是合理的,并重新确认了股东间合同的效力。
此次胜诉使闵前代表获得了数百亿韩元的巨额资金,并在未来与HYBE的剩余冲突结构中占据了有利地位。业内人士对在一审中惨败的HYBE是否会立即提起上诉保持高度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