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涉嫌挪用广播人朴秀洪的出场费和管理收益数十亿韩元而被起诉的亲兄朴某,最终确认判刑3年6个月的实刑。经过长时间的兄弟间法律争斗,最高法院的判决为此画上了句号。
26日,最高法院第一部在对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挪用公款)的朴某的上诉审理中,确认了判刑3年6个月的原审判决。参与犯罪的嫂子李某也被判刑1年,缓刑2年,确认有罪判决。
朴某自2011年至2021年,负责弟弟朴秀洪的管理,涉嫌挪用公司资金和个人资金等,2022年被提起公诉。初审法庭仅承认部分公司资金挪用有罪,判刑2年,并对嫂子李某宣判无罪,但二审的判断有所不同。
上诉审法庭严厉指责“利用家庭公司这一点背叛了信任”。二审比初审提高了刑期,判朴某刑期3年6个月,并对其进行法庭拘留。法庭解释称:“利用受害者弟弟的信任实施犯罪的行为属于特别加重因素。”对在初审中被判无罪的嫂子李某,也承认了其私用公司信用卡等的罪名。
朴某方面认为刑期过重而提出上诉,但最高法院未予受理。最高法院表示:“原审的判断没有法律误解或量刑不当的违法行为”,驳回了上诉。至此,朴秀洪与亲兄夫妇之间的挪用公款相关法律争斗,因亲兄夫妇的有罪确认而告一段落。










